一、婚姻期间分割房产后是不是个人财产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财产分割后是否转变为个人财产
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进行的家庭分割行为所获之财产,依照法律法规规定,通常可视为夫妻双方共有之财产。具体而言,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各类财物,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拥有并支配的共同财产:
(1)薪资、奖金以及劳务报酬;
(2)在生产、经营及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回报与收益;
(3)知识产权所带来的经济收益;
(4)通过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而取得的财产,但是,若遗嘱或赠与协议明确约定该财产仅由某一方享有,则不属于此处讨论范围之内;
(5)除了上述列举之外,还应包括在其他情形下,依法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条
【夫妻共同财产】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(二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(三)知识产权的收益;
(四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二、婚姻期间债务如何认定及承担
婚姻期间债务认定及承担主要依据以下原则:
若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、共同经营,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,则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,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。
若债务系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,如赌博、吸毒等所负,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仅为一方个人债务,由负债方个人承担。
在离婚时,对于共同债务,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;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,由双方协议清偿;协议不成的,由法院判决。
例如,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所欠债务为共同债务,需双方共同承担;而一方因私自借款炒股且未用于家庭,此债务为个人债务,由借款方独自承担。
三、婚姻期间分割房产后是否属于个人财产
婚姻期间分割房产的性质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。若房产是通过夫妻双方协商一致,在婚内进行合法分割,且明确约定该
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财产分割后一般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。这些财产包括薪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经营收益、知识产权收益、继承或赠与的财产(除非特别约定)等。其他依法应归夫妻共有的财产也包括在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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